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是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填写联系人情况表(附件2)并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二、严格要求,做好机构审核。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试行)》(附件3),对当地现有和新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并于4月20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报送至工作邮箱。省属培训机构和在蓉央企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梳理审核。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将全省审核通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现有培训合格证信息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有序推进,抓好工作衔接。各地所属的现有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须于4月16日前在四川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内完成全部培训计划的上报工作,逾期不再接受上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及系统使用相关事项后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通知另行安排。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的的统筹、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工作体系,规范职业培训工作流程,加强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抓好安全、理论、实操测试和成绩确认工作。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docx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4日
(联系电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8-85450693、厅人事教育处028-85536882,工作邮箱:scgp2006@163.com)